客户从其他工厂采购的产品含锂电池,0.1方,和我们的货一起拼柜出,海运
工厂那边提供了全套MSDS,运输鉴定书等文件并声明电池规格(4Ah,72Wh)符合SP188规定可以按普货出,不需要做危申报和危包证
货代反馈是船司(COSCO)认定属于危险品必须按照危险品办理并需要危包证
工厂的意思是他们自己出口该规格的电池从来没用过危包证所以不想办理,坚持要办理的话收客户的费用很高客户无法接受
有经验的朋友们可否帮忙分析一下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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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2023-12-20 10:42
规范来讲,装运货物声明含锂电池船公司一定会按危险品货来处理的,没毛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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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2023-12-2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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