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的企业也正面临这股“破产潮”。德国智库莱布尼茨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一项最新报告显示,德国8月份合伙企业和公司申请破产的数量为1007家,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达到40%。同样陷入困境的还有英国、法国、日本等多个国家。
随着破产企业猛增,如果你的买方已进入破产程序,请做好风险应对准备!小编建议相关出口企业要及时了解当地企业破产法,并及时跟进破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
美联储加息酿下苦果
美国破产协会(American Bankruptcy Institute)的数据显示,包括家庭和个人在内的破产总数连续第13个月同比增加。
8月根据破产法第11章提交的破产申请数量同比增长54%。不过,这一数字可能因为重复提交而被夸大,因为大企业通常会同时提交几份破产申请书,以涵盖旗下不同部门。
美国破产协会研究破产数据的顾问埃德·弗林(Ed Flynn)表示,即使考虑到这一点(重复提交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数量的激增也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对大公司而言。
“我认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利率。” 弗林表示。“大型公司破产数量高得罕见。”
数据显示,仅上周,美国破产法院就记录了6起涉及资产至少5000万美元的大型破产申请。上个月至少发生了23起大型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数量缘何激增?一般来说,企业往往通过再融资,即借新还旧的方式来偿还债务。而美联储大幅加息显著提高了再融资成本,令企业在低成本债务到期时无力偿还,从而陷入违约,甚至破产的境地。
实际上,美联储自去年初以来已将实际利率提高了525个基点。联邦基金利率目前处于5.25%-5.5%之间,为2001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根据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情报公司上个月公布的数据,今年前7个月,美国共有402家企业破产,几乎是2022年同期水平205家的两倍,接近201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标普表示,高利率和充满挑战的经营环境继续将美国企业推向破产边缘。
德国8月份企业破产数量同比增加40%
根据德国智库莱布尼茨经济研究所当地时间6日发布的一项最新报告,德国8月份合伙企业和公司申请破产的数量为1007家,为连续第二个月小幅下降,降幅为2%。不过,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达到40%。受影响的工作岗位主要集中在工业、贸易和商业相关服务领域。
英国零售企业难自救
去年以来,英国通胀形势不断恶化。为抑制通胀,英国央行多次加息,经济持续承压。当地时间8月10日,成立于1930年的英国老牌连锁零售商威尔科宣告破产,其遍布英国各地的400家门店暂时将由普华永道进行管理,以寻找相关收购方。如果最终无法被收购,其1.2万名工作人员将面临失业。在伦敦街头的一家威尔科门店的橱窗内,巨幅海报上面写着“大甩卖”。然而尽管优惠幅度巨大,销售的货物也都是日常所需,但依旧少有顾客光顾门店购物。低迷的销售额与巨额的债务使得威尔科难以自救,在10日宣告破产。
暂时负责管理威尔科门店的普华永道表示,当前英国许多零售商都面临着挑战,高通胀与持续加息正在对零售行业造成负面影响。业内人士指出,威尔科是受到这些不利因素严重影响的英国企业的缩影。当前英国民众生活成本不断上升,消费能力下降,企业利润持续下滑,而连续加息进一步抬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高昂的能源价格也使得需要长时间保持照明的实体零售行业成本增加。
英国天空新闻网10日称,高通胀与持续加息正在产生连锁反应,预计英国还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重组或破产。英国广播公司表示,高通胀与持续加息已经使得英国消费者“遭到重创”。随着加息的负面效应不断显现,英国经济未来可能将面临更加困难的局面。
法国酒店餐饮业破产企业最多
根据法国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法国企业破产数量持续上升,已接近新冠疫情前的水平。
据BFMTV新闻资讯台报道,法国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7月,法国在过去12个月有49863家企业破产,而疫情前的2019年为51145家。就所有类别的企业而言,破产数量仍低于疫情前的水平。但具体来说,只有微型企业的破产数量低于疫情之前。过去12个月,法国有45853家微型企业破产,而2019年为48702家。
对于所有其它规模的企业来说,破产数量已经回升到了2019年的水平。在过去12个月里,法国2443家员工少于10人的小型企业破产,而疫情之前为1527家;1147家拥有10名至49名员工的企业破产,而疫情之前为651家。
此外,中型企业和大型集团也出现同样的趋势,过去12个月内的破产数量为56家,而2019年全年为27家。
法国所有行业都受到这种“追赶效应”的影响,但具体情况不同。酒店和餐饮业是破产企业最多的行业,2023年7月的破产数量与2022年7月相比增长了69.7%。这是由于在疫情期间,该行业受益于法国政府提供的大规模援助,而现在这些援助已经取消。一些专家还指出,一些在疫情期间开始从事外卖业务的公司现在正在倒闭。在工业领域,破产企业也在激增,同比增幅达52.7%。
日本中小企业资金状况持续恶化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东京商工调查所当地时间9月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日本8月份企业破产数量为760家,比去年同期增加54%。这是该数字连续第17个月增加,也是自2020年初以来最大的单月增幅。
随着疫情期间的优惠贷款陆续到期,在偿还贷款、人手不足和物价高企的重压下,中小企业的资金状况持续恶化。报告预测,业绩难以恢复、债务负担过重将导致企业破产数量进一步增加。
从行业来看,被调查的十大行业中,八个行业的企业破产数量同比增加,以服务业、建筑业企业破产问题最为突出。服务业企业破产数量超过破产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
今年上半年,日本负债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破产企业数量为4042家,比去年同期增加约32.1%,创5年来新高。有分析认为,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疫情期间企业举债增加导致后续偿付负担加重等,是日本破产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另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这些破产企业还有一个共同困难是劳动力不足。近年来,日本劳动力短缺情况愈发严重。去年日本劳动力人口6902万人,同比减少5万人,而且目前日本就业市场中卖方市场完全占据主导,空缺职位与求职者的比率为1.32。根据《日本经济新闻》对招聘计划的调查,今年入职的大学毕业生的起薪同比增长了2.2%,是过去12年来的最高涨幅。
中小企业不仅招不到所需的员工,还面临人才流失的压力。无奈之下,许多中小企业只能硬着头皮加薪,劳动力成本因此显著增加,受影响最严重的是餐饮业,该行业企业今年上半年破产数量达424家,同比增加79%,创历史新高。
出口企业需要注意哪些?
各个国家对企业破产种类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基本破产案件有两个处理方向,一是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和解、通过债务重组、企业重整,使破产企业得以继续存续;二是企业无法继续存续,清算组对企业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算后,使破产企业主体资格终止。
出口企业遇到买方破产后,要了解当地企业破产法对买方的破产种类及相应破产程序的规定,并及时跟进破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
01
破产债权登记
在收到买方破产通知后要确认买方破产登记的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登记。各个国家对债权登记的时间规定不尽相同,一般从1到6个月不等,正常情况下破产通知会明确债权登记期限。部分买方在破产时,会公布一份债权人名单,出口企业可以核实该份名单上是否正确记载了自身债权。如债权信息登记错误,出口企业可以尝试与买方核实原因,并在接下来的债权申报环节注意补充相应债权证明材料;如债权登记正确,出口企业也要按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应债权申报文件,以确保债权被破产管理人确认,因为最终债权信息要以破产管理人公布的债权人名单为准。
(一)出口企业错过了债权登记期限怎么办?
若出口企业错过了债权登记期限,且破产财产尚未分配完毕,出口企业可以尝试向管理人申请补充债权登记或委托渠道律师办理债权补充登记事宜。但需要注意的是超期后再行补充申报债权将对出口企业十分不利。因为,补充登记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该债权的确认时间将被延后,且存在债权最终无法获得确认或无法获得分配的风险,所以出口企业要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债权申报文件。
(二)破产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破产企业需要按照破产通知的要求填写相应破产债权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贸易合同、发票、订单、提单、账户信息等贸易材料。需要出口企业注意的是,有些国家还需要出口企业对委托代理协议等材料进行公证或认证。
02
参加债权人会议
出口企业在破产债权登记成功后,要按照破产管理人通知及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因为破产财产处理、企业重整、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都需要债权人会议通过。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基本形式,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有利于保户债权人利益。出口企业在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同时,还可积极争取债权人委员会的席位,以进一步提高自身话语权和谈判优势。
03
充分了解债务人情况,对后续合作进行决策
破产管理人在大部分破产案件中都倾向于决定继续保持债务人企业的日常经营。而持续经营的前提则是债务人企业的供货商持续供应货物或服务。在核实债务人企业的债务情况,并确保其有能力支付后续供应货物的价款后,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向破产企业供应货物。一般建议出口企业要求破产买方提前付款或者要求破产企业同意通过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条款进行交易。
出口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破产企业的“关键供应商”。关键供应商通常指供应买方销售所需的特定种类、必要的或不可替代性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在美国破产重组程序中,获得融资和供应商的信用支持,是破产企业走出破产,重获新生的关键因素。为了帮助破产企业重组成功,法院可酌情同意以债务人破产财产中的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清偿对“关键供应商”在破产前业已形成的债权,而该供应商必须根据协议在破产程序中继续向债务人提供货物,交易的条件一般不能够低于破产前180天内通常使用的交易条件。例如,如果破产前的交易条件是OA90天,破产后的交易条件一般不能够改变成OA30天或现金付款。“关键供应商”在破产期间继续向债务人供货产生的应收账款,则可以按照约定的交易条件在破产重组期间获得清偿。而且,如果债务人重组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那该部分债权作为“无担保优先债权”,较“其他无担保债权”获得优先清偿。
由于“关键供应商”身份的确定由法院审核裁定,因此债务人的申请并不能够保证法院最终会同意给予某个供应商“关键供应商”的身份。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之前,往往会承诺给予供应商“关键供应商”身份,要求供应商继续供货,而最终法院没有批准债务人的动议,导致供应商在债务人破产前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破产后还要承担继续供货的风险。因此,在重组企业承诺并同意其成为“关键供应商”时,建议出口企业应要求重组企业提供法院的审批文件并予以仔细核对,确保自己在法院裁定的“关键供应商”名单之内。同时,在协商后续供货交易条件时,应一并明确破产前债权的清偿方式,该清偿方式需要联系破产法院或破产管理人予以核实。
04
破产财产分配
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出口企业接到破产分配通知,也有一些注意事项。例如:
(一)是否需要出口企业填写相关确认文件?
比如要求确认出口企业的名称、住所、账户信息等。若出口企业的名称、账户等信息发生过变更,要及时与破产管理人沟通确认,以免影响分配款项的接受。
(二)是否需要出口企业提供破产企业当地的银行账户信息?
部分破产管理人会要求债权人提供当地收款账号或可以代为接受款项的代表,需要出口企业及时准备,否则无法接受分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