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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24-05-30 11:52
可别冒险了,天津港的事儿犹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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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2024-05-30 11:55
托运人如实申报的法定义务。
不同的危险品,海关要求的外包装也不一样,符合要求海关才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8条规定:“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的,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于船舶、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本款规定不影响共同海损的分摊。 危险货物托运隐瞒申报的教训:天津8月12日大爆炸案;黎巴嫩港口大爆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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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2024-05-31 14:38
不可以。别想了,有证明都审批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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